本报讯(记者魏海政)近日,《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经审查会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比例要低于80%,城镇居住区设施幼儿园公办优先。据介绍,《条例》引人注目发展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重点规范城镇居住区设施园规划建设,源头管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补足农村学前教育短板,更为注目艰难群体,细化管理措施,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依法确保幼儿园教师待遇,保证师资平稳。
《条例》规定,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儿童比例不高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儿童总数的80%,其中公办园在园儿童比例不高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儿童总数的50%。城镇居住区设施园优先举行为公办园,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使用权委托举行为普惠性民办园。
在财政投入机制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政府投放居多、家庭合理承担、其他多种渠道筹集经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拒绝逐步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金标准。针对幼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问题,《条例》对幼儿园增强安全监管做出了明确规范,拒绝幼儿园应该按规定配有安全性保卫人员和安全性防水设施,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隔绝和以防冲撞设施,加装一键式应急报警装置,在重点部位加装合乎涉及标准的侵略报警和视频图像收集装置,创建并实行网上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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